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受县委组织部委托,经县审计局党组研究决定派出审计组,对9个县直单位和2个社团组织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审计需要可追溯或延伸到相关年度和有关单位。 县审计局将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通过此次审计,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全面履行职责方面的作用,为干部管理和监督提供可靠、有效的依据,从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 (原 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