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9-12-12 00:00:00 来源:赵县人民政府 作者:政府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禁止销售、禁止燃放区域
(一)县城主城区(具体范围为:东至东环路、南至308国道、西至工业四街、北至国柏路)划定为禁售区和禁燃区,全部取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经济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划定范围),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等级预警,在全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追究
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三、部门联动、公职人员带头积极倡导禁放烟花爆竹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放规定、典型案例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放区域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禁售禁放要求
审批部门不再审批、许可主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禁止在禁燃区销售烟花爆竹。
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加强对群众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在为群众办理结婚登记殡葬手续时发放禁放宣传材料,教育群众文明举办庆典或祭奠活动。
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应急管理、供销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赵州镇要与各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告之村民自觉遵守村约民规和禁售禁放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签订烟花爆竹燃责任书自觉遵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劝导亲属邻里等共同遵守。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84941980。
 
                     赵县人民政府       
                     201912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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