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 垃圾分类从你我做起

2019-11-11 13:58:18 来源:淳安千岛湖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日前,随着首个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我县正式启动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试点工作。同时,为了贯彻执行新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近段时间,千岛湖镇各社区开展了垃圾分类知识入户宣传工作,一起通过新闻来关注一下。


  上午,千岛湖镇火炉尖社区的垃圾分类指导员肖大爷就拿着垃圾分类宣传手册走进居民家中,向大家宣传垃圾分类投放新模式的相关内容。


  千岛湖镇火炉尖社区垃圾分类指导员 肖大爷: 马上要开始垃圾分类实行新的投放方式了,下个月就要开始了。


  居民洪师傅告诉记者,新的垃圾分类投放办法他之前就了解过,也非常支持这一新政。


  居民 洪师傅:垃圾分类这个事情我也知道,根据杭州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的杭州模式我们已经都了解过了。


  据记者了解,原先的生活垃圾分类分为四种颜色的垃圾桶进行投放。按照新条例的分类标准,生活垃圾投放模式改为可回收物投入蓝色垃圾桶、有害垃圾投入红色垃圾桶、易腐垃圾投入绿色垃圾桶,其他垃圾将投入灰色垃圾桶,其中将原条例的“餐厨垃圾”改为“易腐垃圾”。易腐垃圾包括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等。


  另据记者了解,新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原条例规定,针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分情形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和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新条例将处罚金额提高到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和单位,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会受到处罚,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了有效解决大件垃圾处理难的问题,新条例规定,对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实行的也是定时定点收集、运输。同时对家庭和个人除了罚款,对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还将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作为不良信息,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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