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2019-12-02 17:31:12 来源:淳安千岛湖门户网站 作者:传媒集团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从今天开始实施,明确以省财政拨款为资金来源,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省乡村振兴基金,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省乡村振兴基金以浙江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为基础设立,总规模100亿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拨款,后续视运作和管理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后增加财政资金投入。


  省乡村振兴基金与市县政府、农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合作,一般采用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子基金和直接投资模式运作。


  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模式适用于农业农村产业升级等竞争性领域,鼓励市县产业基金联动投资,省乡村振兴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子基金,省乡村振兴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子基金的50%。


  省乡村振兴基金投资领域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重点支持战略和新兴产业、重大区域特色产业、重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和全产业链建设、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新型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数字乡村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其他乡村振兴重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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