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度疫情期间种植晚稻补助资金的公示

2021-02-02 08:00:00 来源:淳安千岛湖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晚稻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经各种植晚稻主体申报,由村委会对申报主体进行核实确认,报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复审,并通过农业农村局党委研究确定,可享受疫情期间种植晚稻补助面积为10007.4452亩,拟补助资金5003722.6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电话:丰宝华 64812094、13666601536(660536)。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0号,邮编311700。

附件:淳安县2020年度疫情期间种植晚稻拟补助资金汇总表及分乡镇拟补助资金明细表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1日

      因拟补助资金涉及内容较多,具体见附件。

      淳安县2020年度疫情期间种植晚稻拟补助资金汇总表及分乡镇拟补助资金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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