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及特种车辆ETC推广应用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银行临安支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各驻临机构: 根据浙江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9〕42号)文件要求,7月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ETC。为有效推进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好分工范围内各种车辆的ETC安装使用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由区机关事务局牵头落实;国有企业车辆由区国资办牵头落实;救护车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落实;消防车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落实;警车由区委政法委牵头落实;环卫车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落实。 2.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全面摸排,摸清底数,在7月底前完成相应车辆ETC安装使用工作,并将完成情况于7月30日前通过党政网报送至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指挥部ETC发展推广组(区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张屏,周鑫钰,电话:63966023,63966025,传真:63966011。 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指挥部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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