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我区这些限行禁用举措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19-12-09 16:40:14 来源:杭州市临安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来源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近日,记者从生态环境临安分局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区规定区域范围内将限制通行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限行对象为国三及以下载货柴油车,即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未达到国三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禁止对象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即排气烟度检测结果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设备等。

那么,临安限行区和禁用区的范围是哪些?据了解,自本月1日起,玲珑山路(玲珑山路与吴越街交叉口至武肃街)—武肃街—望湖路(望湖路与科技大道交叉口至望湖路与钱锦大道交叉口)—钱锦大道(钱锦大道与望湖路交叉口至钱锦大道与钱王街交叉口)—钱王街(钱王街与钱锦大道交叉口至钱王街与杭昱公路交叉转盘)—杭昱公路—吴越街(吴越街与杭昱公路交叉口至吴越街与玲珑山路交叉口)构成的围合区域内(不含边界道路)所有道路和区域为限行区和禁用区范围为。

“限行管理车辆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禁令标志的指示行驶,服从交警指挥,提前规划行驶路线绕开禁行区域。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规定予以查处。”生态环境临安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二条,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由建设、农业、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使用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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