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审计局关于西湖区铜鉴湖大道配套工程跟踪审计结果的公告 西审公告〔2019〕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区政府审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西湖区审计局自2019年6月至9月,对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城投”)建设的西湖区铜鉴湖大道配套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基本情况 西湖区铜鉴湖大道配套工程由《关于下发“2018年度西湖区城建建设计划”的通知》(西建〔2018〕50号)立项,项目总面积 67.72公顷,分为A、B、C、D四个地块。工程主要包括水系、交通、景观、绿化、给排水、电气、弱电等建设内容。项目的合同与建设主体为之江城投,现场由之江城投与铜鉴湖办联合进行管理和推进,采取设计主导的EPC总承包模式建设。EPC合同工期270天,合同价为40380.68万元(其中设计费980.95万元,工程费 38973.43万元,建设其他费426.3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之江城投以自有资金支付,截至2019年7月31日共支出10800.29万元(含税金895.55万元),其中,预付工程款3897.34万元。项目完成投资额6902.95万元。 (二)审计评价 之江城投和铜鉴湖办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决定,加强部门间协同,积极推进铜鉴湖大道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按预期计划进度在实施推进过程中。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方面 1、招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不严谨。一是对招标文件响应不够充分。监理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中设置了总监代表,未响应监理招标文件“...本工程不允许设置总监代表...”的要求,评标时未给出相应处理意见。二是违反合同约定。监理考勤显示本工程实际设置总监代表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能,违反了合同“...本工程不允许设置总监代表...”的约定。 2、合同有关条款背离投标承诺。监理合同中约定“项目总监到位率需达到90%以上”与投标承诺“项目总监到位率在100%以上”不符,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 (二)工程建设及质量管理方面 1、监理例会签到情况与考勤不一致。本项目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7月5日间共召开22次监理例会。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参加6次,总监代表从未出席参加,但考勤表中显示其二人均为全勤;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从未出席参加,但考勤表中分别显示出勤17次和全勤。 2、未经批准擅自更换人员,且部分人员资质不明或无资质。一是EPC总承包项目管理人员均不为投标时拟派人员,替换人员中有2名资质不明、1名施工管理人员非EPC总包单位员工。二是本项目材料报审报验、隐蔽工程报验的2名监理审查人员均不为投标时拟派人员,且无考勤记录,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上查询不到该2人的监理执业资格。以上人员变更均未见申请及审批同意资料。 (三)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情况 1、无欠薪管理不规范。主要是EPC总承包的劳务分包工程未至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进行备案登记。 2、部分考勤不真实。一是项目施工单位于2019年8月9日提供的考勤表显示,绿化第一班组49人已提前完成当月全部考勤,考勤表缺少考勤人员签名,也未加盖施工单位公章。二是施工单位2019年8月5日与8月9日分两次提供的考勤表中人员不一致且均无监理单位考核人签字或盖章。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西湖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三是进一步规范农民工“无欠薪”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之江城投将会同铜鉴湖办严格督促参建单位加强人员管理,对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的参建单位给予一定的处理处罚。
西湖区审计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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