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八份及电子版于2020年1月2日前报送至区发改经信局工业科。联系人:谢婷婷,联系电话:87975924,邮箱:1415297075@qq.com。 附件:1、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西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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