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8〕3号)文件要求,现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网站备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网站)备案要求。 本省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省内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备案工作,由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备案工作由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分支机构)备案要求。 提交以下资料: 1、浙江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网站备案信息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通信部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分支机构只需提交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构架信息; 6、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 (三)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资料要求。 提交以下资料: 1、浙江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网站备案信息申请表(见附件1); 2、通信部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号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保证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 (四)备案材料审查流程 备案部门对备案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予以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办理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五)实施备案时间及方式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受理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593号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05办公室 联系电话:85119314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1:浙江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网站备案信息申请表 (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网站备案相关事项的指南与流程及《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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