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西湖区政府质量奖的通告

2020-09-03 08:00:00 来源:杭州市西湖区政府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根据《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西政办〔2019〕76号),现就申报2020年度西湖区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杭州市西湖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经济、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由企业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一)在杭州市西湖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1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处于区内领先地位;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依法依规报送统计数据;

(六)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未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西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表式见附件1)。企业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 19579附录B。

(三)自我评价报告。企业对照GB/T 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

(四)导入工作总结。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五)证实性材料。企业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形式),其中(一)、(二)、(三)、(四)项需提供1份书面材料(合订成册);(五)需提供1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申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和申报企业联系表(见附件3)以电子文档(光盘形式)提交。

四、申报要求

(一)企业报所在镇(街)同意,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二)企业准备好申报材料后,务必在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将书面材料1份和电子光盘1份报送至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截止期后,区评审办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不明事项,请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区评审办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楼619室,联系人:陈力子,电话:88488335、18368866705。

附件:附件1 西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docx

         附件2 2020年西湖区政府质量奖企业汇总表.xls

         附件3 2020年西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联系表.xls

西湖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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