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长兴县行政区划

2019-08-12 18:32:59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新月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1956年撤区并乡,长兴县划分为雉城和泗安2镇,以及30大乡。

  1958年10月,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撤销乡镇建制,实行政社合一。

  1961年底和1962年春,撤销大公社,长兴县划分为32个人民公社,并恢复雉城、泗安镇建制。

长兴县乡镇行政区划图

长兴县乡镇行政区划图

  1980年4月,管埭人民公社划分为泗安、管埭二公社。7月,恢复长兴县人民政府,隶属于嘉兴地区专员公署。

  1981年2月,撤销李家巷人民公社建制,所属大队划归李家巷镇。至此,长兴县为32个公社3个建制镇。

  1983年10月,撤专署实行市管县,隶属于湖州市。1983年,长兴县改“人民公社”为“乡人民政府”,从天平桥乡划出畎桥乡。

  1984年7月,将城郊乡、泗安乡分别并入雉城镇、泗安镇。

  1985年9月,和平、煤山、小浦,改乡为镇。

  1986年7月,林城、虹星桥、洪桥,改乡为镇。

  1987年,长兴县设9镇,25个乡,450个行政村,36个居民社区。

  1992年,长兴县辖10镇10乡。

  2000年12月27日,浙政发[2000]288号批复同意长兴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撤销雉城镇、新塘乡、长桥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雉城镇;撤销泗安镇、长潮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泗安镇;撤销林城镇、太傅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林城镇。至此,长兴县辖10镇6乡。

  2012年6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长兴县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撤销吴山乡建制,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和平镇;撤销二界岭乡建制,并入泗安镇;撤销雉城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县政府直辖,在此行政区域内设立雉城、画溪、太湖3个街道。

  2014年长兴县隶属于湖州市,辖3街道9镇4乡。

  2015年5月8日,浙江省政府(浙政函[2015]43号)批复同意撤销煤山镇、白岘乡、槐坎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煤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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