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兴县中医院二期医疗综合楼工程固废防治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10-23 08:00:00 来源:长兴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长兴县中医院:

根据长兴县中医院申请,2019年10月22日长兴县人民政府雉城街道办事处和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雉城环保所对长兴县中医院二期医疗综合楼工程固废防治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成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听取了项目业主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情况介绍后,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18500万元,工程位于长兴县雉城镇长吕路99号(长兴县中医院院内北侧地块新建医疗综合楼)建筑面积33485平方米(含地下5453平方米),设置床位280张。本次验收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整体验收。2015年09月30日,原长兴县环境保护局以长环管[2015]817号对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长兴县中医院二期医疗综合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试运行情况正常。

环评审批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面积33485平方米(含地下5453平方米),其中新建医疗综合楼建筑面积32743平方米(含地下5453平方米),新建医疗综合楼与原门急诊医技住院楼连廊742平方米,新增床位280张。本次验收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整体验收。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长兴县中医院根据环评建议及批复要求,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主要落实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固废:该项目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分类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及医疗固废委托湖州市星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统一处理,不得外排。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讨论,认为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规定,采取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原则上同意长兴县中医院二期医疗综合楼工程固废防治措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议和要求

长兴县中医院应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提高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环保管理工作,做好固废收集及综合利用工作,规范对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提升企业整体形象。

2、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3、生产工艺或生产内容变动时,须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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