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长兴裕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长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罚字【20165】49号)的处罚内容已经履行完毕。该公示已经基本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至申请之日(2019年10月25日),该公示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现有关同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现特予以公式。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31日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