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程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公益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县2019年度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拟发放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3日,公示期7天。 二、补偿标准: 2019年度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亩26元,煤山镇新槐村(金钉子)1320亩公益林补偿标准为35元/亩。 三、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逾期将按公示内容发放2019年度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 四、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科,地址:长兴县金陵中路506号,联系电话:0572-6022639。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