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公告

2020-03-12 08:00:00 来源:长兴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话、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为充分发布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开展群众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举报内容

1、 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的;或者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2、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3、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自杀、自伤等,或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的;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4、 组织、利用邪教聚敛钱财的;制作、利用印有邪教内容的人民币,宣扬邪教组织邪说的;

5、 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6、 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以及非法插播广告电视、LED电子大屏宣扬邪教的;

7、 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如编发信息、拨打电话、利用QQ、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内容的;

8、 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

9、 在居民区、街道地面、公园、广场、商城、车站等公共场所和树木、墙体、电杆等物体,以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或以抛洒、投掷、发放、展示物品的方式宣扬邪教的;

10、 邪教组织其他违法犯罪活活动线索的。

二、 奖励数额

     经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县公安局将分别对举报线索进行等级评定,给予举报人100-3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三、   举报方式

群众发现或知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到公安派出所或向执勤民警举报;

3、通过信件(包括图像、视频等资料)向公安机关举报;

4、通过长兴县公安局门户网站(警民互动栏目留言)和“长兴公安”微信公众号(cxxgaj)或“长兴公安”微博私信功能举报;

5、其他形式举报。

 

长兴县公安局

2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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