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执法局“四个强化” 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

2019-12-26 08:00:00 来源:长兴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确保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复评工作顺利完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全县动员大会四个到位要求,制定下发了《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方案》,对重要任务、重点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细化梳理,对人员安排、责任分工、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
  一是强化市容秩序管理。县综合执法局以金陵路与县前街十字划分,将中心城区分为东北、东南、西北、西南4个片区,将局机关科室及直属中队全体人员分为6个市容秩序机动巡查组、6个静态交通机动巡查组、2个犬类管理机动巡查组、1个夜间勤务组、1个后勤保障组和1个城区督察组,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对4大片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线和重点公共场所周边开展快速化、集中式、全天候的市容秩序整治工作,应急处置各类市容管理问题,高标准提升日常市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期间共查处越店经营行为90余起,清理非法小广告130余起。
  二是强化静态交通管理。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的管理标准确保管理路段无道板违停现象。各静态交通机动巡查组加强对主要商业区域、重点部位周边停车秩序的管理,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沿线的巡逻密度和力度。在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的过程中以劝离为主,对无法通知到的车主进行抄牌、拖车处理;联合城投公司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非机动车不文明停放现象进行整改;对于商家设置车档占用停车位和人行道板的行为及时劝导并要求搬离,不予配合的暂扣车档物品。迎检期间,共劝导机动车道板违停行为和非机动车不文明停放行为2100余起,抄牌处理130余辆。
  三是强化文明养犬管理。在城区范围内以县前街为界成立2个犬类管理机动巡查组,严格按照《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城区范围内的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进行巡查管理。密切犬类管理机动巡查组与各市容秩序管理、静态交通管理机动巡查组的工作联系,第一时间巡查收容无主犬和查处犬只不牵绳、随地大小便等;迎检期间,共收容无主犬8只,查处犬只不牵绳、随地大小便等案件12起。
  四是强化生活垃圾精准分类执法监督。各片区巡查人员加大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的检查力度,重点对小餐饮、水果店、市场外的各类肉类、水产、蔬菜店铺的入店检查,及时督促业主分类到位。同时,对沿街环卫设施(果壳箱、公共垃圾桶)存在生活垃圾未分类准确的现象,及时通知环卫部门实施清运;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市政环卫等部门,全面开展企事业单位、窗口单位、大型餐饮企业垃圾分类排除整治专项检查行动,严防厨余垃圾混投、不设置分类容器、未分类投放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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