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本月起施行

2020-11-04 15:02:00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朱奇森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浙江在线-长兴新闻网11月3日(浙江在线记者 朱奇森)作为全国第一部乡村法治建设的地方性立法,《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从本月起开始施行,长兴县人大法制委员会、普法办联合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在雉城街道、和平、泗安、煤山等地,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

  昨天下午,在长兴东鱼坊历史文化街区,宣传人员正在向过往市民讲解《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的相关内容,并解答市民有关的法律疑问。法治乡村建设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国首部设区市法治乡村的创制性立法,《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在全面总结现有的法治乡村建设成果的同时,也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填补了乡村治理建设方面的有关制度空白。“条例围绕乡村事务治理,乡村法制规范化建设,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乡村平安,和谐四大重点做出了规定,对我市法治乡村建设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进行了固化。”长兴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柏华彪介绍,《条例》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在法治乡村建设当中应当发挥的积极作用,并对各个政府部门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职责作出了概括性规定,分别涉及农村建房、公共设施保护、交通治理等相关内容。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员钟潇逸告知:“在农村中,有很多像文化礼堂、公园、广场、长廊等一类的公共设施,如果说有单位或个人损坏破坏这类公共设施,由我们部门责令其恢复原价,并处罚款。”“关于农村房屋质量安全这一方面也规定了相应主体的责任,比方说像施工单位,房屋建设施工企业和普通的农村建筑工匠,他们都需要保证房屋的施工质量。”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科工作人员张瑜乡村工作复杂多变,种类繁多,条例的施行,让乡村工作进一步有法可依、有例可循,为基层工作者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章制度指引,使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更上一层楼。

  “条例的施行将为推动湖州乡村治理工作,持续走在前列,努力成为重要窗口的示范样本,筑牢基层法治根基。”长兴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柏华彪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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