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人路区块设摊经营事项公告》的通知

2019-08-09 08:00:00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也为加强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公众健康,营造整洁环境。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与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商同意,将工人路部分区域指定为设摊区,现就该指定区域食品摊贩经营地点、经营时段等事项进行公告。本公告有效限期为一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现将《工人路区块设摊经营事项公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3日

 

 

关于工人路区块设摊经营事项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工人路区块食品设摊不规范行为的管理和推进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公众健康,营造整洁环境,根据海宁市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具体实际,将工人路部分区域指定为设摊区,并决定在该指定区域试行食品摊贩定点定时经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由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明确,确定两处区块为设摊区。分别为,区块1:海宁市工人路北侧卡森广场外人行道部分区域,东西向75米,共计场地面积950平方米;区块2:中茂商厦后,小商品市场西门西侧角落小木屋。区块设置平面图详见附件1

二、明确经营时间。区块1的经营时间为:春、冬季:21:3004:30;夏、秋季:22:0004:30;区块2的经营时间为:11:0024:00

三、明确经营类型。允许食品摊贩经营各类炒面、炒菜、烧烤等制作。以打包、现场消费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

四、明确食品摊贩在经营之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明并申请登记,领取食品摊贩登记卡后,方可经营;并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卡和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接受社会监督。

五、明确该区块设摊采取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管理,由该区块物业公司海宁市新城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根据法律职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已制定《工人路区块设摊经营管理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附件:1.工人路区块设摊区具体位置图

2.工人路区块设摊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附件1

工人路区块设摊区具体位置图

 

 

 

 

附件2

工人路区块设摊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市区设摊管理规范,有序,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根据疏堵结合、相对集中原则,贯彻市领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的批示精神,将我市工人路部分区域指定为设摊区。

一、工作目标

按照相对集中、规范管理的要求,对该区块开展相对集中管理,努力实现摊点设置准入化、经营服务规范化、长效管理制度化,力争造成为一道安全、卫生、亮丽的城市风景线,推进提升中心城区市容管理水平。

二、运作形式

该区块设摊采取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管理,由该区块物业公司——海宁市新城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公司其营业执照范围中应有餐饮服务项目,应具有餐饮卫生许可证。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根据法律职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经营要素

(一)经营场地

经由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明确,确定两处区块为设摊区。分别为,区块1:海宁市工人路北侧卡森广场外人行道部分区域,东西向75米,共计场地面积950平方米;区块2:中茂商厦后,小商品市场西门西侧角落小木屋。(具体见平面图)。

(二)经营时间

    区块1:春、冬季:21:30--04:30;夏、秋季:22:00--04:30

    区块211:00-24:00

(三)经营范围

各类炒面、炒菜、烧烤等制作。以打包、现场消费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

四、具体实施

    (一)场地设置

1.科学划定场地

由经营管理方海宁市新城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对经营场地进行科学设置,此区域原则应划定不超过27个设摊点,各设摊点应面积均等,界限分明,并进行统一编号,南北两侧应留有行人通道。

2.健全配套设施

    1)乙方要在该区块周边设立现场管理办公室,车辆停放场所,落实公共厕所,制作引导指示牌,并配备微型摄像机等管理用品、器具和设施。

    2)乙方要提供与经营规模想匹配的对食品原料进行清洗、切配,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的室内场所。配备足够的清洗水池、切配操作台,墙壁加贴瓷砖,地面加贴防滑地砖。

3)乙方要为夜宵经营户连接好通电、通水设施。设施应便捷、可移动,确保安全,兼顾美观。并充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乙方应负责统一经营户夜宵制作餐车,餐车应明确标示乙方公司标识。设置相同规格、类型、颜色的防雨、防风设施、餐桌和凳椅。照明灯光应统一规格。营业用帐篷可在统一规格和颜色的基础上设定个性化话标识。所有经营人员着白色工作服装和卫生帽。配备防污地毯、高压水枪、水桶、拖把和垃圾收集桶。

(二)准入管理

1.乙方做好公开报名工作。严格筛选、审核,组织身体健康、品行良好的经营人员入场开展经营活动,明确经营户职责,督促其办理各类保险、健康证,做到统一亮证经营。

2.乙方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向经营户宣传市容、卫生、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提高其规范经营意识,签订规范经营协议书、承诺书,制定贯彻督查办法,建立经营户信息档案,不私自移动或调换摊位位置。

3.乙方做好入场运营工作。督促经营户严格按规定时间进场、清场。对经过清洗、切配的食品原料和待售成品配备防蝇、防尘、保洁设施。铺设防污地点、规范餐车、桌椅的摆放。分开存放、使用清水、污水,确保专桶专用。经营户按规定着装,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综合经营户制作销售过程中各项参数,建立经营户评判机制,实行扣分淘汰制,适时召开培训、管理、分析会议。

4.乙方做好规范经营工作。加强对经营户规范经营、燃气安全、食品安全等检查,建立食品进货备案登记制度。经营中必须使用具有卫生监督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一次性消毒餐具,禁售野生动物、含食品添加剂等食品。

(三)场内管理

1.建立管理队伍

1)乙方应建立总数不少于8人的夜宵设摊区管理队伍,每天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少于6人,每天清洁人员不得少于2人,统一配发有乙方公司标识的工作服装。

2)管理人员应具有海宁市户籍或是持有居住证的新居民,年龄在18岁以上5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治安、刑事违法记录。

3)制定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落实管理责任。

2.强化现场管理

1)落实管理人员严格巡查,维护现场秩序。引导、规范周边车辆停放,及时发现各类纠纷,调节矛盾,防范治安等事件的发生。

2)督促经营户将餐厨垃圾统一存放于垃圾收集桶内。清场后,及时清理相关设施及其他垃圾,并对场地进行冲洗等保洁,确保市容整洁、有序。

3)对设摊区外周边区域等乱设摊点开展教育和劝导工作。

4)积极配合公安、卫生、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等部门检查,及时报告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五、监督管理

(一)海宁市硖石街道办事处:作为场地属地部门,负责明确夜宵摊设摊区经营地点、时间。做好政策解析、矛盾纠纷的调处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硖石分局:负责夜宵设摊区相对集中管理的协调工作;指导做好经营户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摊点布局、划线的审核工作,牵头开展常态长效管理;负责夜宵摊油烟净化设施设置检查,以及周边地区噪声、油烟排放的监管。

(三)市场监督局硖石分所:负责做好经营许可的资格审核和发证工作,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负责向经营者开展经营法规和经营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检查夜宵摊点的食品卫生安全;负责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做好流动、占道夜宵摊点的整治取缔工作。

六、权利权益

(一)乙方是该区域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治安、交通、消防等工作第一责任人,以其自身名义对上述工作负总则。不得以经营户个体行为对抗第三人。乙方承担对外责任后,有权向有关行为人追偿。

(二)乙方应注重社会管理成效,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向进场各经营户收取管理费用。建议采用高押金、低租金的方式实现规范管理。

(三)政府职能部门应协助乙方提升对经营现场的管控,增设区域监控探头,关注现场实时动态。

(四)政府职能部门应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乙方经营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解决经营过程中碰到的难题,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五)政府职能部门不能因乙方的市场化操作而免除行政管理和执法等职责,应建议部门联合检查和例会制度,听取乙方有益的建议和意见。对经营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直至执法介入。

 

 

 

 

 

 抄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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