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总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需要,现将2020年度面上河道整治和面上农村圩区改造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面上水利项目的市级补助资金根据相关由市财政局在2020年财政预算计划经市人大批准后进行预拨,各镇、街道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 各镇、街道要按照任务可检查、绩效可考核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面上水利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建设过程管理,同时做好淤泥监测等工作,确保建设内容不缩水、建设标准不降低,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既定建设目标任务,将面上项目实施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利局。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度面上河道整治工程建设任务表 2.2020年度面上农村圩区改造任务表 海宁市水利局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五水共治”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海水利〔2019〕71号.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