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7-05-25 08:00:00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海宁市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扶持办法》起草背景和目的:
  1.十二五以来,海宁市根据省政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深入推进“电商换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步伐,积极构建产业链完善、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并以此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开启互联网经济发展新篇章,促进区域经济实现转型升级发展,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了良好氛围,为大众创业、万种创新拓展了发展空间。2015年开始起草该办法时,全市从事电子商务企业2000余家,从事电子商务个体20000余家(据不完全统计),前一年暨2014年海宁市网络零售额超200亿元,在阿里研究院发布的“2014年”中国‘百佳县’榜单“中网商网购发展综合指数排名第五。我市电子商务起步于皮革产业,起草扶持办法时,电子商务业务正迅速向经编、家纺等产业延伸,同时也拓展到旅游电子商务、农副产品、花卉电子商务等领域。
  2.我市于2014年4月出台《海宁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计划投入1500万元政策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在税收、贷款、培训、做大做强等各方面的补助或奖励。从2014年度我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奖励总金额205.89万元,共6个项目,32家企业,政策在电商企业租金补助、线上销售规模奖励、优势产业平台发展等方面都给予电商企业、园区、平台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但该政策范围和奖励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形式要求,亟需出台符合当前行业发展需求,具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的电商政策。
  我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工作。2014年10月23日,时任市委副书记周红霞作出批示,将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纳入三星级美丽乡村创建指标。市委市政府多次发文要求主动研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的机制,提出具体措施。2015年5月23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时任市长戴峰、副市长金国强作出批示,要求按照国务院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电商产业的大力发展。
  二、《扶持办法》起草依据:
  (一)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办发〔2015〕24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
  3. 海宁市人民政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5]65号);
  (二)参考依据
  1.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鄞州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鄞政办发〔2015〕128号);
  2. 桐乡市商务局《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桐商务联发〔2015〕16号);
  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电商换市)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4〕46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试行)》(杭政函〔2015〕102号)
  三、《扶持办法》形成过程:
  1.起草初稿。2015年5月,根据海宁电商政策申报情况及企业走访调研情况,结合杭州市、义乌市、桐乡市等地先进经验,开始起草《扶持办法》初稿,并于2015年6月完成初稿。
  2.形成征求意见稿。2015年7月30日,召集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以及生产企业、网商、电商服务商、跨境电商企业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整个各方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对《扶持办法》进行反复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3.上报送审稿。2015年8月10日发函就《若干扶持政策》向电子商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于8月14日由市府办召集,发改、国税、海关、人设、经信、财政、教育、统计、服务业、团市委等部门参加,对《若干扶持政策》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并于11月17日再次向电子商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就修改稿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扶持办法》的送审稿。
  四、《扶持办法》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支持电子商务主体培育、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及园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电商创业及人才培育等五个方面。
  1.支持电子商务主体培育。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渠道拓展市场,根据线上纳税交易额的体量给予相应的奖励。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电商服务企业融资,对于企业的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补助。针对嘉兴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的电子商务示范、试点单位给予各级配套资金以外的奖励。
  2.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对本市的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企业的自建平台和电子商务创新项目的硬件投入和推广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并对政府组织的本地企业与第三方优势平台合作的区域品牌推广项目推广费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3.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区发展。根据园区认定和考核情况给予建设补助,根据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实际使用面积进行房租补助,支持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更好的配套服务和优惠政策。
  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企业在经商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跨境平台上的推广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对入驻园区的跨境龙头企业,给予国际快递费用的补助。
  5.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村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网络的承建公司,给予网点和服务中心的建设奖励。对本地农业企业和农产品电商企业的第三方平台推广费用和农产品电商代运营企业的快递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6.鼓励电子商务配套服务。支持公益性的电商培训,支持企业通过培训机构培训员工或引入人才。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给予平台和线下活动资金支持。
  五、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1.支持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建设。此次《扶持办法》中针对之前的扶持政策园区内容的补助实际兑现情况,加大对电商集聚区的支持力度。通过园区认定和年度考核,给予园区建设、招商和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相关补助,特别新增条款支持园区引入专业电商运营团队,对委托运营费用予以补助。同时,将之前补助给入驻企业的房租补贴,按电商企业实际办公使用面积直接补助给园区,利于园区招商和补助到位效率。
  2.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为深入推进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试点市县建设,大力推动我市跨境电商发展,本次办法特别新增跨境电子商务内容。其中平台推广补助和海外仓租赁建设补助在已出台的工业经济十四条和外贸相关政策中已经出台,形成长效政策汇编其中。针对海宁跨境电商企业规模小组织散的实际情况,为鼓励培育和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强化招商优势,提出对于入驻园区的规模跨境电商企业,年国际快递物流费用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3.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中,增设农村电子商务内容,对农村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的补助标准提高,并结合我市农村电商,农产品电商的发展情况,鼓励农业企业、农产品电商企业利用优势平台营销,支持电商代运营企业开展农产品的电商运营和推广,并对平台推广费用和农产品电商物流费用予以支持补助。
  (二)不受财政贡献限制的政策条款说明
  为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基地)建设,鼓励电商创业创新,本扶持办法第二部分、第四部分第二条第三条、第五部分、第六部分不受地方财政贡献的限制,主要是基于以下二方面的因素:一是平台和园区建设类项目是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平台,前期主要以投入为主;二是在跨境主体培育招引过程中,跨境主体培育需时,如果前期扶持与财政贡献挂钩,招商中的吸引力不足,跨境龙头企业的引入和海外仓储的建立对于我市企业跨境电商长足发展有很好的推动作用;三是农村电商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是民生服务类工程,如果与税收挂钩,对于网络承建方的初期网络搭建支持会有所减弱,农产品网上营销对于物流、包装的投入要求高,产品利润底,但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对于我市的农产品品牌推广和销售渠道拓展意义深远;第四人才培育引进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常效工程,培育服务机构的经济产出较少,但对于电商服务配套不可或缺
  六、解读单位:
  《关于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办法》由海宁市商务局负责解读,联系方式:0573-8728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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