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支持泛半导体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8-06-25 08:00:00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海宁市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集成电路“强芯”三年行动计划》和《海宁市关于加快泛半导体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2022)》精神,加快培育以半导体专业装备、基础材料和核心元器件产业为重点的泛半导体产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海宁市支持泛半导体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

  二、政策意见

  本《政策意见》分支持范围和重点、支持对象及基本条件、支持内容和标准、附则四部分。

  1. 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是支持以商引商及中介招商,鼓励新建产业投资项目,加快产业项目招引。二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上规模,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支持企业申请专利,鼓励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产业做大做强。三是支持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快市场应用推广,加强产业协同创新。四是加强基金、贷款支持,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和IPO上市,创新产业金融扶持。五是加强人才引进培育、土地要素、生产研发办公用房等支持,优化发展环境。

  2. 支持对象及基本条件

  支持对象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招商中介注册地不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半导体专业装备、基础材料、核心元器件以及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研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产权合法、权利明确的产权所有人在将其所持有的工业不动产向金融机构开展抵押融资时,金融机构办理第一顺位抵押融资的,抵押贷款价格不低于政府按行政区域发布的抵押贷款指导价格。

基本条件为:一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二是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三是按规定分别向财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3. 支持内容和标准

  本政策意见共十八条,主要明确支持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支持项目招;二是支持做大做强;三是支持协同创新;四是创新金融扶持;五是强化要素保障。本政策意见未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

  三、术语释义和实施日期

  1.术语释义:海宁泛半导体产业指的是以半导体专业装备、基础材料和核心元器件为重点的新兴产业。

  2.实施日期:本《政策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解读人:徐江彪

  3.联系电话:87288750

 

 

  政策原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支持泛半导体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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