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中龙制衣厂信用修复公示

2019-12-10 10:17:00 来源:平湖市人民政府 作者:市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平湖市中龙制衣厂向我大队申请信用修复,涉及内容为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平公()行罚决字〔20180185”行政处罚信息。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拟对平湖市中龙制衣厂2018年度该不良信息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201883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平湖市新埭镇萃贞村的平湖市中龙制衣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部分消火栓无水,水带缺失,灭火器压力不足,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平湖市中龙制衣厂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大队对该单位做出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文号为:平公()行罚决字〔20180185。被查处后,平湖市中龙制衣厂对违法行为及时整改,我大队复查合格,且至该公司申请企业信用修复之日,未有新的同类不良信息,故拟同意该公司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

公示时间:20191210日至20191216日,对公示内容有何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与我大队联系。

监督电话:0573-85631913。联系人:张敏。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数据办)(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3341342号窗口。邮编:314200

平湖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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