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审批告知承诺书公示

2020-12-28 08:00:00 来源:中国南湖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20-004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的规定,现对拟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的告知承诺书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名称:嘉兴市庄诚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总部商务花园56号楼909

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审批的告知承诺书公示(2020-004).docx

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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