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谋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南防[2020]1号)文件,经企业上报、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汇总初审,相关部门审核,拟兑现第四批应对疫情补助资金共478.1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1年1月21日起到1月27日。 对于公示项目有疑问的,欢迎来电来访反映。公示受理:南湖区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联系电话82571928;南湖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电话82835207;南湖区经信商务局,联系电话82838013;南湖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82838405; 附件:2020年度南湖区第七批应对疫情专项拟补助项目汇总表.xlsx 区发改局 区经信商务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