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青田县房屋回购价和划拨供地价格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19-08-19 00:00:00 来源:青田县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进一步规范青田县房屋回购价和划拨供地价格的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起草该文件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因素考虑:一是根据我县相关规定,村集体、拆迁户、被收储对象可以回购一定建筑面积的住宅或商业用房,但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存在一项目一方案,一方案一价格的问题,确定回购价格不够规范,也没有最低价要求;二是按照划拨项目业主承担用地成本的要求,需要对具体地块进行成本测算工作,但因种种原因,准确测算存在极大困难,向非政府投资主体的划拨项目业主收取划拨成本时依据不够。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进一步规范并明确各类回购房回购对象和最低回购价格;同时为划拨成本收取工作提供依据、提高成本核算的工作效率

三、 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规范青田县房屋回购价和划拨供地价格的指导意见》(送审稿)主体共四部分,分别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委托政府统一开发的村级留用地旧村改造用地和村集体项目、工业用地收储等涉及回购房的回购对象及最低价格进行了界定与明确;对划拨供地价格内涵、构成、应用等进行了明确。

第一部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寓安置房回购对象及价格”。进一步明确了回购对象,对安置房区分不同构成部分(被征收房屋原有建筑面积以内部分、被征收房屋原有建筑面积以外享受安置建筑面积以内部分、超过享受安置建筑面积部分)不同区域(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建制镇规划区内、其他范围)进行价格指导。

第二部分“委托政府统一开发的村级留用地、旧村改造项目和村集体项目回购对象及回购价格”。明确村级留用地以及村集体项目开发时村集体的回购房以及旧村改造项目开发时被征收户享受的回购建筑面积和村集体的回购房,其价格应按照不同回购对象确定,并提出最低价格要求(回购价格还需确保开发地块资金测算平衡)。

第三部分“工业用地收储限价住宅房回购对象及价格”。进一步明确回购对象,对回购房区分不同构成部分(回购面积以内、以外部分)不同区域(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建制镇规划区内、其他范围)进行价格指导。

第四部分“划拨供地价格”。本意见明确了划拨供地价格的内涵、价格确定情况及具体构成、实际应用范围等。

四、适用范围
  青田县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公寓安置房回购、工业用地收储涉及限价房回购、委托政府统一开发的旧村改造和村级留用地(含村集体项目用地)开发利用涉及安置房(回购房)、划拨供地价格

五、文件施行日期

本意见自2019年8 1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县政府原已批复开发建设方案、补偿安置方案、收储方案的,回购价格按原批准意见执行。

规范性文件地址:http://www.qingtian.gov.cn/zwgk/zfxxgk/zfxxgk/00265290x/02/wjk/201909/t20190903_4053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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