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30)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19-12-10 08:00:00 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 作者:慈溪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8处占用海域非法违建砂石码头问题”(问题编号30),慈溪市已按照《宁波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示如下:

一、整改目标

全面拆除并清理非法违建砂石码头,开展必要的生态修复措施,确保违建码头占用海域问题整改到位。

二、整改措施

1.2019年3月底前,关停慈溪市8处沿海非法违建砂石码头,督促砂场业主限期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对海塘实行封闭管理,依法处置进入砂场作业船只和车辆设备。

2.实施生态整治修复。对拆除清理的非法违建砂石码头开展必要的生态整治修复,确保违建码头占用海域问题整改到位。

3.强化执法监管。持续加强砂石码头运营监管和海域使用行为执法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完成情况

1.已关停慈溪市8处非法违建砂石码头,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封闭一线海塘。

2.通过拆除码头,降低所占用海域的高程,以及海域生境自然恢复等方式完成了必要的生态整治修复,违建码头占用海域问题已整改到位。

3.相关单位持续加强砂石码头运营监管和海域使用行为执法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联系地址:慈溪市新城大道1777号(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74-67001815。


慈溪市人民政府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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