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控指挥部)第18号通告

2020-02-03 08:00:00 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 作者: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当前已进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切实做好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疫情防控“十个一律”“十个严厉”通告如下:

一、“十个一律”

(一)非本市车辆、非本市户籍人员未经入市卡口工作人员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我市。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从湖北、温州、台州、杭州等地来慈人员一律劝返。所有外地来慈人员严格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

(三)划定疫点或疫区的村(社区、居民小区),一律按防控要求从严管控。

(四)对全市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市民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

(五)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六)对已被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一律不得外出。

(七)疫情期间一律不得聚餐、聚会、聚众娱乐。

(八)落实企业、房东主体责任,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九)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对出入车辆一律从严管控,具体方案由公安部门及时公布。

(十)除农贸市场、农批市场、超市、副食品批发市场外,其他市场一律推迟开业。

二、“十个严厉”

(一)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拒不服从公安部门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拒绝、阻碍、干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治疗等措施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明知自己是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的,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检疫检查,拒不服从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集中及居家隔离)、隔离治疗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编造、散布涉疫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护产品和物资借机非法谋利的行为。

(七)严厉打击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行为。

(八)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九)严厉打击非法散布涉疫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2345、110。

本通告自2020年2月3日24时起执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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