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号
魏俊达:
本机关已于2020年2月28日作出关于责成白沙路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继续建设部分违法建筑的决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详见附件)
附件: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责成白沙路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继续建设部分违法建筑的决定
联系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141号
联系电话:63007513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