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八(四))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0-03-09 08:00:00 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 作者:慈溪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郑家浦(慈溪市—杭州湾海域)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功能要求问题”(问题编号八(四)),慈溪市已按照《宁波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示如下:

一、整改目标:保持郑家浦交接断面稳定在Ⅲ类水质

二、整改措施:

1. 全面深化河长制。2019年3月底前,完成郑家浦及其4条支流各级河长设置及河长履职情况核查,梳理规范河长牌和排口公示牌设置,推动河长有效履职、精准履职;加强河长日常管理,进一步落实河长“巡河、管河、护河”等工作职责。

2. 制定水质提升行动方案。2019年6月底前,制定郑家浦断面水质提升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郑家浦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功能目标。

3. 推进郑家浦沿线综合截污纳管工程。2019年6月底前,完成郑家浦(观海卫段)沿岸城隍庙社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南圆村二期农村生活污水纳管工程;2019年7月底前,完成蛟门浦(南侧支流)区块山海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花塘、海晏庙、四界区域农村生活污水纳管治理工程,推进工业园区新塘路、经七路、园区大道配套污水工程,铺设管道约2429米,纳管企业50余家。

4. 开展生态流量调度。在保证防汛安全与水库调度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中水东引,优化调度机制,合理调度八塘横江和九塘横江间的节制闸和流量,加强水体流动,改善河网水质。

5. 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的巡查和监管,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强化河道周边工业企业特别是涉氮、磷企业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行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完成情况:各相关责任部门积极落实水质稳定提升工作任务,已完成郑家浦断面稳定在Ⅲ类水质整改任务。

以上整改内容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如实反映。

联系电话:0574-63009076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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