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关于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一)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0-03-11 08:00:00 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 作者:慈溪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明确相关单位(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慈溪市现已完成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一)的整改任务,达到了整改目标。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

宁波市未及时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还不够顺畅。

整改目标:

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结合慈溪实际,明确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整改完成情况:

2019年11月初,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甬党办〔2019〕98号)文件精神,结合慈溪实际拟定慈溪市的相关规定,并书面征求了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12月初,完成责任规定的意见建议征求和修改;12月底,经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2月31日,由中共慈溪市委办公室 慈溪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慈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慈党办〔2019〕142号),要求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1日——2020年3月17日

联系电话:0574-63089061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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