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编号三十)余姚市已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目标 全面拆除非法违建砂石码头,确保违建码头占用海域问题整改到位。 二、整改措施 1.恢复海域原状。根据现场情况,在低潮期用挖机对非法用海区域进行整改,降低高程至与周边海域基本一致,确保恢复该处海域原状。 2.封锁整改现场。整改施工结束后,在该场地入口处安装铁栏杆对现场进行封锁,并张贴警示标志,严防再次出现非法填海现象。 3.建立健全并落实海域使用动态监管制度、海岸线巡查制度、湾(滩)长制度,进一步加强海域的使用管理,落实海洋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的工作机制,坚决制止和查处海洋违法行为。 三、完成情况 1.已关停十一塘东端外侧海域砂石码头,拆除管理用房和相关设施设备,封闭整改现场。 2.通过拆除码头,降低所占用海城的高程与周边岸滩保持平缓过度,违建码头占用海域问题已整改到位。 3.相关单位持续加强砂石码头运营监管和海域使用行为执法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公示期为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10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电话:0574-627311723121 传真:0574-62704214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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