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和《办法》),本机关编制了《嵊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包括: 1.领导成员、法定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事项; 2.我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政策; 3.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4.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办理情况; 5.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6.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及决策; 7.我局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主动公开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通报、简报及本局公文; 2.嵊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微信公众号; 3.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4.召开新闻发布会; 5.公告栏、宣传版栏等; 6.电子屏、公示牌等; 7.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5月1日-10月1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30-17:30) 通讯地址:嵊州市长丰路100号 联系电话:0575-83278008 传真号码:0575-83278030 邮政编码:312400 (二)受理程序。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嵊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的期限,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告知需要补正事项,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部门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适当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3.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4.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5.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 6.与行政执法监管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可以向嵊州市监察委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和《办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本机关违反《条例》和《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