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嵊市委办发〔2020〕67号)、《关于印发嵊州市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嵊政办〔2018〕193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于2021年3月31日至4月2日对2020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科技类第13条、第15条)第一批奖励资金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如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联系科技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附件:2020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科技类第13条、第15条)第一批奖励资金清单.xls
联系人:莫建明 联系电话:83227611 嵊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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