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3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03-30 08:00:00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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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嵊州市鑫宏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包装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嵊环202110

2021.3.30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13月31日至20214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开2021-10嵊州市鑫宏彩印包装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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