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虞区化工行业整治提升行动计划》(区委办[2016]26号)文件精神,实现我区化工产业“一园式”发展目标。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相关规定,以及企业退出协议执行情况,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对以下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已关停退出化工企业原涉化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进行撤回并注销,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附:关停退出化工企业名单及审批文号 关于对全区退出化工企业涉化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注销的公告.doc
2020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