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病救助工作的通知

2018-12-18 08:38:00 来源:新昌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年底大病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困难家庭压力,现将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因患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住院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人员。

二、申请时间:2019年1月2日------------1月18日截止。

三、办理流程:

1、大病救助申请人填写一式两份医疗救助申请表,附带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民政助理员调查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签字盖章确认,并输入省级核对系统。录入系统时所有家庭成员以共同成员输入。录入是关键步骤,人员信息务必准确,以免造成重复补录核对(家庭成员一般包含申请人直系亲属,以及女婿,媳妇)。

2、大病救助申请人是城乡医保(农保)的,在2019年1月4号,县民政局向社保局拉取住院自负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农保人员名单供初步筛选,职工医保申请人需要去县社保局二楼拉取“基保人员费用清单”。2018年度医疗费用时间段: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住院自负费用,以出院时间为准,跨年度的归于下一年。

四、申请人经济核对标准:是否因病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边缘户标准。

五、救助标准:符合救助条件人员,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50%,全年救助金额上限8万元。

六、年底大病救助不包含平时已经在享受救助的五保户、低保户、孤儿、困境儿童、边缘户、 八种大病等困难人员,只适用于其他类因病致贫人员,请各位助理员在接受申请时严格把关,确保没有以上人员申请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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