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机构:
现将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执行。
附件-新发改价[2020]26号(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的通知).pdf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