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实施细则》(浙农机发〔2019〕6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0〕1号和《诸暨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诸暨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诸农发〔2020〕51号)等文件规定,经初步审核,2020年度第四批名申请人(共779台农业机械)符合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限:2021年1月28日至2月3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向诸暨市农机管理总站反映,联系电话: 0575-87989506或87224584。 附件:2020年诸暨市第四批申请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对象明细表.xlsx 诸暨市农机管理总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