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2020-10-28 08:00:00 来源:临海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上盘镇人民政府:

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扶持创建原料基地优、加工能力强、产品质量高、品牌效应大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现多主体全要素融合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南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和创建产业化联合体的通知》(浙农产发[2020]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3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0〕20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农业产业联合体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的通知》(临农[2020]149号)等文件精神,并参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0〕20号)文件要求,我局联合财政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通过实地踏勘、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公示,确定立项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1个(见附件)。

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项目所在镇要及时将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并落实项目管理联系人,协助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建设进度、质量等指导、监管和检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下达的建设计划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承包合同等真实投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到财务规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的规定,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能够提供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年度报表以及其他辅助账簿,大额款项必须通过银行支付,并按规定及时取得合规票据。

项目建设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专项审计报告等验收材料,报项目所在镇初审后,上报市农财两局,市农财两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项目验收组,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再按程序审核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同时相关单位要按上级规定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立项项目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临海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8日

临农(2020)195号--联合发文--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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