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决策部署,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相关要求和《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6月7日国务院第17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现将我区社会团体黄岩区义务工作者协会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并予以公告。 |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决策部署,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相关要求和《志愿服务条例》(2017年6月7日国务院第17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现将我区社会团体黄岩区义务工作者协会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