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镇霞庄村下余李自然村村民李新明户建房(农村宅基地)申请已经霞庄村下余李自然村村两委审查符合条件,并同意上报镇政府审批。经白鹤镇建房审查小组审查,该户符合天台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的规定,拟上报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报批人口情况:报批人口3人,分别 :李新明(申请人)、王笑英(妻子)、李嘉诚(儿子)。 2、原有房屋二处,均登记在父亲李先八名下,一处土地证号(1994)20441号,占地面积44.28㎡;一处土地证号(1994)20455号,占地面积104.85㎡,以上两处房屋拟拆除,土地使用证拟注销。该户于2001年12月31日批准在李新明本人名下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占地面积70平方米,至今未建,原审批手续收回作废。该户在本村无其他住房。 3、申请建房类型为拆建。拟批准建房地块坐落白鹤镇霞庄村下余李自然村,四至:东至弄堂(不得开门窗);南至空地;西至路;北至空地。地块在村镇规划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批准建房用地面积104.85平方米,建筑面积314.55平方米。建设要求:建房层数3层,后檐口高10米。 4、附图:
村民如有异议纠纷,请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白鹤镇城建办公室反映。特此公示。联系电话:83777066。 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9年0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