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镇飞渡村山茅科自然村村民赵国标户建房(农村宅基地)申请已经飞渡村山茅科自然村村两委审查符合条件,并同意上报镇政府审批。经白鹤镇建房审查小组审查,该户符合天台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的规定,拟上报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报批人口情况:报批人口4人,分别 :赵国标(申请人)、余春香(妻子)、赵璐瑶(女儿)、赵黄余(儿子)。 2、老屋处置情况:一处登记在祖母王春妹名下,土地证号(1996)0025645号,占地面积67.99㎡,房屋拟拆除,土地使用证拟注销。该户在本村无其他住房。 3、申请建房类型为拆扩建。拟批准建房地块坐落白鹤镇飞渡村山茅科自然村,四至:东至沟(不得开门窗);南至空地;西至邻屋;北至空地。地块在村镇规划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批准建房用地面积80.46平方米,建筑面积241.38平方米。建设要求:建房层数3层,后檐口高9米。 4、附图:
村民如有异议纠纷,请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白鹤镇城建办公室反映。特此公示。联系电话:83777066。 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9年0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