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天台县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的通知

2021-03-31 08:00:00 来源: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全县各社会组织:

为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支持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4〕158号)、《浙江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天台县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和资助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资助资金是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的补助资金。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本项目资助应符合福彩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资助的范围包括:

(一)社会服务公益项目。资助规模较大、能力较强、区域辐射功能较为显著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扶贫救灾、精神卫生、残疾人服务等社会事业领域的公益项目。 

(二)社工服务示范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民办社工机构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社区老年人、社区矫正人员、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开展困难救助、心理辅导等服务项目。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我县民政局或行政审批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项目资助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县民政部门登记满两个年度以上,近两个年度检查合格,且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实施机构;

(三)有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五)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分配各项收入; 

(六)具有较为专业的工作队伍和较强的执行能力,具有开展实施相关服务项目的经验,信誉良好; 

(七)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可根据实际条件适当放宽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以下社会组织:

(一)建有党组织的社会组织;

(二)评估等级3A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

(三)有配套资金的项目;

(四)经认定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的社会组织。 

三、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申报材料

社会组织申请项目资助,应当如实、完整填报《2021年度天台县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1、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盖有年检结论);

2、银行开户文件、评估等级证明及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一式三份。

(二)申报程序 

全县各社会组织于4月16日前提出申请,将材料直接报送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或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对照要求,对提出申请的社会组织资质、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查。

四、项目评审

(一)初审。县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及项目填报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

(二)评审。县民政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对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社会信誉、项目的受益范围、社会效益和影响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受助社会组织名单及资助金额。

(三)公示。经评审通过并按规定审议审批的资助项目,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民政窗口上公示。

五、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县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二)在公益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规范资金使用。

1、规范资金分类。

(1)业务费。用于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物品购置、场地设备租赁等费用,总计不得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70%。

(2)补贴费。用于开展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交通、误餐、通讯、保险等必要的费用,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25%。

(3)培训费。用于老师讲课费用支出,其中专家讲课费控制在200元/小时标准范围内,总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的5%。

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对于必须购买固定资产的项目,需经县民政局评审专家组审核同意,其固定资产费用可列在“活动物品购置租赁费”中,在项目实施结束后上缴至县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

2、规范账务报表处理。资金管理要按照“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要求公益项目必须设立项目明细账进行归集核算,并上报项目资金年度决算表。

3、规范资金列支手续。原始票据、物品购买、补贴发放列支均要有经办人、证明或验证人、批准人的签名等审批手续,另外物品购买要附明细购物清单,物品购买列支时要注明具体活动项目用途,补贴发放要制表造册。

六、项目的评估

项目完成后,受助社会组织向县民政局提交项目执行总结报告、申请验收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县民政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其实施检查评估。

七、实施要求  

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谋划,设计和推出社会需要、群众认可且自身能够有效承担的项目。要认真落实专人负责,及时组建工作团队,确保项目按时有序完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除不可抗力外,项目均应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并报送项目执行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自我评估等。县民政局将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执行情况,由县民政局纳入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和今后年度项目评审、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联系人:余林伟、张丹枫,联系电话:83930543/18072510539。邮箱:ttmjzzglk@163.com

附件:1、《2021年度天台县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申报书》

2、《2021年度天台县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协议书》

天民政﹝2021﹞22 号关于申报2021年度天台县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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