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救助工作,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减轻困难群众患病负担,《仙居县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1救助对象有哪些?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以下简称“因病致贫对象”);县政府确认的建国前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以下简称“三老人员”);县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救助方式有哪些? 资助参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和县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按规定全额补贴。 医疗费用救助:一个医保年度内,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中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医疗救助从待遇生效之日(认定次月)往前追溯12个月。 3救助标准有哪些? 住院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100%,低保对象、“三老人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70%,低保边缘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60%,因病致贫对象、县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50%;低保对象、“三老人员”、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部分救助比例提高5%。 以上各类医疗救助情形均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封顶线均为10万元。 门诊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100%,年度救助封顶线为600元;低保对象、“三老人员”、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对象、县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门诊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封顶线为400元。 罕见病救助:罕见病用药报销后的剩余费用,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 图文编辑:饶静雯 仙居财政 长按扫码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