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39号)

2020-03-31 00:42:33 来源:温岭市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为进一步落实精密智控要求,全力防范疫情输入,保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决定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现具体通告如下:


一、线下培训机构、宗教场所等继续列入负面清单、继续暂停开放营业。原负面清单内的其他行业场所,在落实防疫防控主体责任做好防疫工作的基础上,即日起可恢复开放营业。


二、对来自所有国家(地区)入境抵温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相关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进一步加强“健康码”管理运用,村居(社区)、商区、厂区等“小门”和开放开业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坚持实行“健康码”准入管理,凭“健康码”绿码进入。入境来温人员应主动申领“健康码”国际版,并在进入上述场所时主动出示。


四、各机关单位、企业、场所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做好科学戴口罩。有以下情形的,仍需戴口罩


1.有发热、咳嗽、打喷嚏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2.医疗机构就医、陪同及探视人员;

3.乘坐公共汽车、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车厢(轿厢)内人员较为密集(指不能保证间隔1米以上距离);

4.汽车站、火车站、公共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宾馆、旅店、商场、超市、菜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以及快递、外卖从业人员,社区、单位、企业进出口等场所的工作人员;

5.进入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培训机构的所有人员;

6.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病人共同生活的人员;

7.境外回国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及其密切接触者;

8.具有职业暴露风险人员(医务人员、隔离点和口岸工作人员等)的口罩佩戴与防护按有关规定执行。


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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