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征补公告〔2020〕1号 因城东街道2020-02-01(工业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湖南村农村集体所有土地7.2766公顷(109.149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2020年6月21日前到温岭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半数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方可组织召开听证会。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0年6月23 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等证明资料,到城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未提出异议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四、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勘测定界图 联系电话:0576-86300879 监督电话:0576-89933886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0年 5月2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温征地安置(2020)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城东街道2020-02-01地块(工业用地)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7.2766公顷(东至红线,西至红线,南至红线,北至红线。(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中耕地6.95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64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568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温政发〔2017〕53文件、〔2018〕51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如土地征收批准时土地补偿、安置及保障标准调整的,根据实际情况相应予以调整),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结合实际进行补偿。 采取包干补偿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包干补偿,即按照征地总面积(不含林地)每亩0.7万元的标准补偿给乙方包干统筹使用,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乙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76.4043 万元人民币(大写: 柒拾陆万肆仟零肆拾叁元 )。 以上合计,甲方共应支付乙方征地总费用为 949.5963万元人民币(大写: 玖佰肆拾玖万伍仟玖佰陆拾叁元 )。 3、本次征地中拟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165人,参保人数以土地征收批准后,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为准。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涉及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的参照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经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本次征收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温岭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