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温征启公告〔2020〕16号)

2020-09-08 18:47:07 来源:温岭市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温岭市交通局实施228国道温岭城东至温峤段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太平街道后应村、小南门村、屏下村、小河头村、山下金村、肖泉村、西门村、西郊村、岙底胡村、岙底杨村、城东街道坦头村、湖南村、温峤镇上街村、江厦村、梅溪村、岭脚村、七一塘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太平街道后应村4.1303公顷、屏下村7.5461公顷、小河头村18.6314公顷、小南门村2.4774公顷、山下金村9.1186公顷、肖泉村4.6223公顷、西门村2.8593公顷、西郊村5.8702公顷、岙底胡村7.7698公顷、岙底杨村0.1354、城东街道坦头村4.0038公顷、湖南村5.0768公顷、温峤镇上街村9.7487公顷、江厦村10.1580公顷、梅溪村0.1789公顷、岭脚村3.4481公顷、七一塘6.3860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2.161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太平街道办事处、城东街道办事处、温峤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0年 8月 28 日

征收土地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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