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温岭市南排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温岭市南排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拟征收城东街道下蒋村、虎头山村,城北街道万昌村、横塘村、石粘村、东普村,横峰街道后洋郑村,城南镇磊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城东街道下蒋村2.3474公顷、虎头山村2.6532公顷;城北街道万昌村2.5163公顷、横塘村7.3053公顷、石粘村2.3647公顷、东普村7.2516公顷;横峰街道后洋郑村3.4497公顷;城南镇磊石村0.9236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8.811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城东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横峰街道办事处、城南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0年 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