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聘中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人员的通知

2018-09-13 11:03:09 来源:中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聘中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及《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中政发〔2018〕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经济普查人员的选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工作要在2018年9月5日前完成。

  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

  (1)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区配备。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2)普查员按普查小区配备。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

  普查对象数量多,交通条件困难的地方,应适当增加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数量。

  2.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基本条件

  (1)普查员的基本条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经过培训后能使用PAD独立开展工作。参加过普查或具备一定财务、统计、经济知识的人员有限聘用。

  (2)普查指导员的基本条件:除具备上述普查员所具备的条件外,还要熟悉普查区情况,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政治觉悟高,具有指导普查员完成普查工作的能力。原则上,普查指导员由村会计或报账员担任。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义务、职责和任务

  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共同义务和职责

  (1)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对违反《统计法》的人和事要敢于据理说服并及时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2)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和掌握经济普查知识和PAD的使用,掌握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复查、快速汇总等各阶段工作技能。

  (3)要做好宣传工作,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群众对经济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经济普查。

  (4)要遵守保密规则,严谨、细致做好普查对象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

  2.普查指导员的具体任务  

  (1)普查指导员在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普查区的各项普查活动。对各普查小区的工作要进行协调布置,统一安排。

  (2)认真处理普查小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予以解决。

  (3)带头开展各项普查工作,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切实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

  3.普查员的具体任务  

  (1)熟练掌握普查工作所需技能,主动熟悉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界线和电子地图,按地形和道路情况指导入户路线,做好普查对象的宣传告知。

  (2)认真核对普查对象的各种证照和会计、统计、业务核算资料,正确使用PAD完成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采集、审核、上报。

  (3)严格执行各阶段质量控制办法,开展数据检查参与事后质量抽查,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PAD的保管。

  (4) 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晋政发〔2018〕8号)精神,各级普查机构聘用普查人员的劳动报酬应结合实际工作量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支付。普查选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由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或劳动补贴。

  附件:中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小区划分情况

中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小区划分情况。网络图

中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小区划分情况。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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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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